在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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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040弄中友大厦516室
更新时间
2024-05-21 07:00

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为什么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管理法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1]颁布的规定。是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发证部门】:各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三、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程扫描件

2、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证件

3、三名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业绩证明等

4、经营地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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