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个税返还比例(2022年横琴个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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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6-20 08:00
完善人才奖励标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善灵活发放机制。对于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拉动性强、特别有利于横琴发展并与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由单位提交专项申请、单位承诺函和员工知情承诺书,经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和区管委会批准后,可将所在单位获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统一发至单位账户,由单位按照规定和单位承诺发至奖励对象本人。
简化申报程序。取消奖励对象在横琴就业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证明以及上年度个人完税证明、纳税清单要求,探索免公告、免申报奖励发放模式,具体是:
(一)横琴国税局和地税局向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社会事务局推送上年度的单位直接经济贡献、个人直接经济贡献数据和单位联系人员等信息。
(二)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核算,并与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金融服务局、横琴工商局等有关部沟通,终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区社会事务局将核实结果主动推送至奖励对象所在单位,经奖励对象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将确认结果,单位和个人承诺书、基本信息等材料提交至区社会事务局人才奖励服务窗口。
(四)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社会事务局按照确认结果编制特殊人才奖励的年度发放方案,并提交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区管委会审批。区管委会批准后,根据年度奖励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组织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人账户。
本《补充规定》由区管委会授权区人才管理部门、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门和区财政部门解释。
本《补充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奖励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详情可以咨询合泰企业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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