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典当行营业执照-北京地区-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 供应商
- 北京中财国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7710232777
- 全国服务热线
- 13681454772
- 股东
- 闫女士
- 所在地
- 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一期2单元1607
- 更新时间
- 2024-05-2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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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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