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代表处和分支机构设立:
代表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实体身份,但要受到当地对外国法人实体的规则和条例的约束。其中,分支机构被允许从事的活动范围很广,可以代表总部履行所有必要的业务职能和活动;代表处不能进行独立的商业活动,其作用是代表和保护母国办事处的利益。此外,法律允许设立作为法人实体的补充责任公司和合作社,但这种形式没有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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