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之马来西亚的能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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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10 10:30

详细介绍

           

马来西亚的能效制度


    马来西亚负责产品能效的管理机构主要为能源委员会(energycommission,简称st)。


从1990年起,马来西亚的能源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源于政府致力于提高能源供应的安全、提高公用设施的能效和质量、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进一步提高能源供应的质量,2001年5月1日,马来西亚政府根据《能源委员会法2001》成立了能源委员会。从2002年1月1日起,能源委员会全部投入运作,并取代电力和煤气供应部,负责能源领域特别是电力供应和管道煤气供应行业的所有职责。


按照成立的初衷,能源委员会致力于消费者对能源的需求与能源供应之间的平衡,从而在合理的价格基础上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和合理性,保护公共利益,使马来西亚的能源行业能以一种可持续的环境化方式朝着更经济、更具竞争力的方向发展。


马来西亚于1990年由电力和燃气供应部(现在已被“能源委员会”替代)开始了相关的能效计划。1990年中曾起草了相关的能效条例草案,但是,因涉及诸多因素,截至目前,能效条例一直都没有实施。1990年下半年,电力和燃气供应部建立了一个能效机构(energyefficiency units),专门负责提高产品的能效。表1中列出了能源委员会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能效标准或标签计划的电子电器产品。


表1 马来西亚已开展或计划开展能效标准或标签计划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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