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代办工商业务 代理记账
- 供应商
- 河南省省心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5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15137162782
- 手机号
- 15137162782
- 联系人
- 高经理
- 所在地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B座502(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05-09 08:01
【问题描述】
合伙企业取得非上市公司的分红需要缴纳什么税
款,是自己缴纳还是由分红企业代扣代缴?
【专家回复】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 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即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应按照合 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认分红所得。自然人合伙人应分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应 分得的所得,应并入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 所得税。
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应由实际支付所得的合伙企业扣缴其个人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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