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常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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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4 08:00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常见疑问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答 :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3、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14、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一种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一般是在每年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3]
19、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低工资标准。
20、是否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 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
1、申请范围
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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