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会法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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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12 17:10

详细介绍

北京基金会法人有什么要求

介绍下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成立基金会注意事项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2)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3)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并且每年都需年检
成立基金会的办理程序 
一、首先申请成立北京基金会
二、然后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再然后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后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准予设立登记的,向申请人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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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我们已经站在了2013年的尾巴上,回望过去的这一年,那些陪我们一路走来的话语,此时看来,却别有一番滋味。也许只是简单的几行字,也许只是不经意间遇见的一句话,就好像一个忠心并且可以信任的好朋友,时刻伴随在我们左右。

公益、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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