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塘桥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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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兰嵩路555号森兰美伦A座507
更新时间
2024-11-15 07:00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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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不可以直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一定能拿到补偿金。

1.稳妥起见,离职前好给公司发一个补缴社保的通知书。

如果员工要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从法律程序上,应该在离职之前先发一个补缴社保的通知函给公司,要求公司在一定的时间之内按照实际工资情况补缴社保。

公司如果在合理的时间范围没有补缴,这个时候再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补缴社保一般是向社保相关部门投诉)比如,(2020)粤民再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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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似乎存在一定的争议。

至于发了通知函之后再离职,法院是否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好像也有不同的观点。同时,有的地区存在一些地方法规。比如:

深圳的地方性规定是予以支持

就是《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的地方性规定就是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2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同时,还有一种说法是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并没有提出“社保缴纳异议”,就此默认员工认可这种缴纳社保的方式。

企业注意,以下17种行为,员工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所以企业在实操中也应注意合法合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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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者工资的

一般包括:

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有些地方,比如重庆,将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也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4. 关于工资的支付周期

例如:深圳市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当然还规定了特殊情形)。

法律上因为规定不明确,所以对于单位确实困难而无法支付所致的延迟的情形,员工是否有辞职权存在较大争议。

另外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假如用人单位虽然有拖欠的事实,但如果在员工以此为由离职前已支付,并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补发了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已经纠正其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曾经违法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5. 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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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克扣工资的: 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7.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这个损害指的是已损害或是可能损害的即可解除,并没有明确。另外,损害多大才是可以解除的,也有争议。

9.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 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4. 以欺诈手段、趁人之危、或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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