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集团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 供应商
- 上海正义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业务部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618530040
- 客户经理
- 15618530040
- 经理
- 王娟
- 所在地
- 上海市闵行区沪光东路89号福克斯商务大厦1号楼310室
- 更新时间
- 2024-07-08 15:00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所知集团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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