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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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2-23 07:00

详细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具有很多优势,比如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破产保护制度、公司享有高度自治权、股东之间关系紧密等。实践中,很多投资人也都倾向于通过股权投资来赚取收益,考虑到设立公司的繁琐流程很多投资人会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来进行股权投资。

笔者在解答近期遇到的股权转让纠纷咨询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投资人在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存在各种各样的疏忽,甚至仅仅听取转让方的一番陈述后就盲目投资,事后后悔不迭。本文向大家分享投资人在受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投资人在受让有限公司股权之前注意事项

1、投资人应当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案例一:陈曦辉诉福清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号:(2016)闽01民终1607号】

周长安、俞建生、弘祥公司系福清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2013年3月6日,周长安向陈曦辉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约定周长安将其持有华泰公司1%股权连同相关的权利、权益作价600万元转让给陈曦辉。后陈曦辉向法院起诉华泰公司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并变更公司登记。法院认为:周长安将华泰公司股权转让给陈曦辉,未征得其他股东弘祥公司、俞建生的同意,且周长安所持有的华泰公司16%的股权已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一审法院裁定冻结,周长安不得自行转让,故陈曦辉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投资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当先获取目标公司当前有效的公司章程(可要求转让方提供或委托律师向目标公司登记的工商局调取)并查阅目标公司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有与《公司法》第71条不同规定的,应当要求转让方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取得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有关股东不反对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的有关文件,否则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确认股东资格、办理工商登记,zui终无法实际取得受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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