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伙企业设立注册
- 供应商
- 阳光奥美(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001396817
- 联系人
- 蔡协
- 所在地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98 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1117室
- 更新时间
- 2024-08-27 18:00
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窗口办理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地址: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目前可设立全区域合伙企业,包括外地的投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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