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资质证书 网上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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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08 09:00

详细介绍

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资质证书网上可办理

1.什么是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产生的废土、废料等废弃物。以及装修房屋过程中的居民。按照行业标准,可以细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

建筑垃圾的产生具有阶段性、集中性、区域性、突发性强等特点。同时具有自然资源属性。建筑垃圾可以理解为典型的“错位资源”。根据近几年的实践,95%以上的工程废渣、工程垃圾和拆迁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直接作为再生骨料用于生产,也可以制成各种再生产品,广泛用于建筑材料、道路材料和海绵城市建设。

2.新固废法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单独分类管理。

将“建筑垃圾”从原来的“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单独表述为一个大类,说明国家对这个行业的重视,也有利于对“建筑垃圾”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的管控。

3.提出了加强政府监管的要求。

新固体废物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设施和消纳场所的布局和建设。

4.明确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

5.部门和企业的监管责任更加明确。

新固体废物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此外,新《固废法》提出了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的新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6.大幅提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鉴于建筑垃圾处置违法成本低、影响大,新《固体废物法》规定,施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擅自倾倒、抛撒、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遏制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将起到较大作用。

对于那些需要接收建筑垃圾回填的建筑,维修,边坡美化,山体恢复等。,应持土地证和单位证明到项目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预约登记。未预约登记接收建筑垃圾将被视为非法处置。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19、12345、点亮青岛小程序等渠道,积极举报发现的建筑垃圾运输污染、倾倒卸载、随意堆放、非法受纳等问题,形成全民共同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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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新的固体废物法,

为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青岛市市政管委于2021年5月27日发布了《青岛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的规划、减量、分类、利用和执法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就是要加强系统管理、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和源头管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市品质持续提升。启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机制,有效减少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筑垃圾排放量;完善“属地负责、市区联动”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循环生态。

该方案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1.强化污染防治法规。

调整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和特点,统筹规划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保障用地,合理布局,形成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2.加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

新建(改建)工程或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分类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不符合洗装要求的不合格车辆不得进出施工现场。推广智能现场监管系统,提高施工现场监管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垃圾减量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规范装修垃圾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确定的装修垃圾场进行公示,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严禁将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混入装修垃圾。各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至少设立一个相应规模、专人管理的装修垃圾分类过渡点,并向社会公示。对其辖区内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整理,集中运输,并按类别纳入相应的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处置等处置系统。

4.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审核准入,车载终端信号接入全市智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现有建筑垃圾商业运输车辆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进行智能化升级。自2021年6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各类工程项目将按比例使用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财政投资项目和各类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项目要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推进多部门数字化监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运输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切实提高行业自律和自治水平。

5.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将建筑垃圾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科技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纳入“城市双修”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主导作用,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立全市工程渣土综合调配利用机制,实现土石方消耗平衡。

6.推进处置设施建设。

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综合配置的基础上,启动建设不少于1个适当规模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单位处置责任,采取资源化利用、就地利用、生态修复、异地处置等措施。如涉及异地处置,应全程监管产地,避免跨区域污染。

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调,实行一案多查机制,充分发挥合力。推动建立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利用媒体、广播、网络等渠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树立“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负责”的污染防治理念,形成全民参与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氛围。

为确保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方案》要求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单位)、区(市)政府为成员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区(市)政府参照建立本辖区的联动工作模式,在本辖区内设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机构。《方案》还要求各部门、各区(市)政府从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经费保障、市场化运作等方面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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