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公司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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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9 08:00

详细介绍

罗马尼亚公司企业所得税

罗马尼亚《税法》规定,企业应税所得按16%缴纳所得税;酒吧、夜总会、舞厅、赌场、体育博彩等行业企业的利润所得税不得低于其总收入的5%。利润税的税收年度为日历年,采用季度征收和年度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2016年1月1日起,罗马尼亚将企业红利所得税率由16%下调至5%,红利税需在获取红利月的下一个月25日前申报和缴纳。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应税所得包括:(1)罗马尼亚法人从国内外获得的利润;(2)外国法人在罗马尼亚常设机构经营所得利润;(3)外国法人或非居民自然人参与经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罗马尼亚联营体所得;(4)外国法人通过经营在罗马尼亚的不动产或出售在罗马尼亚法人实体中的股权所得。


罗马尼亚国家银行等公共机构、政府基金和基金会不需缴纳利润税。为鼓励企业进行利润再投资,罗《税法》规定用于购买车辆、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收款设备及信息软件等的投资免缴利润税,从事垃圾回收管理的企业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用于研发的投资减半征收利润税。对于营业收入不超过10万欧元的微型企业,根据员工数量的多少实行1%和3%两档差别化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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