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盖章的未再加工证明要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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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骏达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39-27288573
- 手机号
- 15915458771
- 联系人
- Jane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阳光新干线C座3009室
- 更新时间
- 2025-01-31 10:04
未再加工证明,其实也叫做“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英文名为“certificateofnon-manipulation”;具体指的是货物于中国出口至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但若中途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就得将在国内检验检疫局(商检局)所申请签发的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智利原产地证formf等)送往至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以此来证明该批货物出口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并未进行再次加工和改造,继而能够让客户在目的国顺利清关。
一般找我们办理未在加工证明只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出口企业于商检局所申请出具的产地证(co/form a/form e/fomr f)正本一份;
2、提单电子档;
3、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产地证盖章抬头);
——出证时间是收到贵司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出证。
——欢迎您来电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