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的资料
(一)新设
1.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并加盖印章后提交);
2.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8.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9. 其他材料(如: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材料1.2.3.4.
(二)并购
1.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提交);
3.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7. 可行性研究报告;
8.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9.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10. 尽职调查报告
11. 其他材料(如: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三)变更
l 非实质性变更(包括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境外企业名称变更、出资币种变更、出资方式变更、投资路径变更)
1. 变更后的《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提交);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附《工商变更核准单》;
3.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其他材料(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近期统计报表截图、视情提供变更后的境外注册文件等)。
—— 实质性变更(增减资、股权变更、投资主体变更、终目的地变更)
5.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7. 其他材料(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近期统计报表截图等)。
增资扩大项目规模或开展新项目、终目的地变更的,还需提供:
8. 可行性研究报告;
9.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10.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办理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第11号令 2018年3月起执行)
适用对象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受理机构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备案程序及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备案申请表附件内容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2、投资主体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资金来源证明;4、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5、zui高权力机构决策文件;6、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