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要求及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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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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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要求及办理条件

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登记

  共建“壹带壹路”是國家会议上提出的重大倡议,是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中国贸促会认真领会了在历次“壹带壹路”建设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为重点,推动中国与共建“壹带壹路”国家合作共赢。搭建共建“壹带壹路”国际交流平台,配合第二届“壹带壹路”国际合作高峰論坛,举办“壹带壹路”企业家大会,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正府部门、商协会、企业代表参加,与会企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金额640多亿美元。

  深圳企业odi境外投资备案要求解读

  (一)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方式

  国资委于2017年1月7日发布第35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对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和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报国资委审核,对于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二)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材料

  对于国资委审核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3)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4)项目融資方案;

  (5)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1.中央企业要制订自己的负面清单。

  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定要纳入当年上报国资委的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央企业因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到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3.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要求与其他央企合作。

  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国资委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

  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4.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策前的风险評估。

  根据35号令规定:对于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建立投资决策前风险評估制度,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評估。

  其中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备案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对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1.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外延扩大。

  根据发改委11号令,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是指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外延扩大,实现了全覆盖,既包括非金瀜企业,也包括金瀜企业,既包括境外企业直接的投资,也包括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再投资,既包括直接的投入,也包括融資、擔保等,既包括境外企业所有权的获得,也包括经营管理权等的获取。

  2.明确发改委审批是其他部门办理业务的前提。

  发改委11号令规定:对于核准/备案项目,明确未取得发改委同意,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外匯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瀜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資业务。

  3.注意投资完成后的报告。

  发改委11号令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对于商务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银行要求的审核材料主要有:

  1.《境外直接投资外匯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瀜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瀜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瀜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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