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新分立的云南消防一级资质
昆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4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及《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建建〔2022〕44号)精神,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昆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昆明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对本市企业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试点昆明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承包资质;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市外企业,五年内在云南省投资(承揽)施工合同额超过5 亿元以上、并在昆明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许可市级权限内对应高等级资质。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作业企业,按市级权限实行作业资质备案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二、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函保证保险应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函保证保险,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各方市场主体能够通过提交与银行、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生效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支付保证等保函、保险,可以替代相对应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并具有同等效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人保证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