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登记ICP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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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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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8-29 09:58

详细介绍

  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
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icp许可证的办理
  一、基本信息
  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
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icp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各公司网站必须办理icp
许可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既icp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
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
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
法经营的需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二)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
以上的公司。
  (五)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
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六)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icp相关法规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
,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法规节选: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
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
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icp办理
  icp报备流程
  (一)icp信息报备流程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1.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备案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
”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
务商),并进入龙翊信安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
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
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龙翊信安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龙翊信安系统。
  2.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
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龙翊信安备案系
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
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
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
管局系统。
  3. 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
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
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
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
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
退回龙翊信安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
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
时下发到龙翊信安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三)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
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
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
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一)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三)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
场地和设施等)
  (四)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
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七)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
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电
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
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
  (九)《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十)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申请者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公司注册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处
,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接受申请,并将于60日内给予或不给予批准的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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