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横琴Z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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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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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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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李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珠海,海南,宁波,共青城均设有办事处
- 更新时间
- 2024-07-01 08:00
1.投资所得类型要求: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地区要求:被投资国(地区)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3.行业要求: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横琴的《优惠目录》执行。
注意点:
1.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中国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和其他所得均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横琴对合资格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可以直接降低合资格所得的税务成本,提高整体投资收益。
2.根据横琴《优惠目录》, 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行业共102项,其中旅游业10项,现代服务业36项,高新技术产业56项。
3.没有设置失效日期。
横琴更多优惠政策目录清单都可以咨询合泰企业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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