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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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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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5360161
市场部经理
卞锦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 1805
更新时间
2024-05-28 09:00

详细介绍

海南海口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盘点。为加快引导海口自由贸易区(港)总部经济向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并重,真正发挥企业总部集聚效应,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海口城市综合竞争力,海口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日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开办奖励

(1)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的从事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3)对新落户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4)对新落户的从事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5)对新落户的高成长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6)对新落户的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本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在海口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当年起,根据租赁合同金额给予年租金补贴,在五年内累计补贴金额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海口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5%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经认定的现有总部,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 5年。

4、新落户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前三年给予60%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资金支持。

5、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经认定的管理人员,年工资薪金所得达到50万以上的,按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50%、后两年30%给予奖励。

6、对形成总部经济集聚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7、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8、引进并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机构,可以申请为总部经济企业,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9、本政策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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