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垃圾固废浸出毒性检测 生活垃圾检验
- 供应商
- 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
- 认证
- 垃圾固废浸出
- 生活垃圾检验
- 周期
- 5-7天
- 检测范围
- 全国
- 联系电话
- 0512-65587132
- 业务经理周
- 13906137644
- 联系人
- 周经理
- 所在地
-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12号智汇新城B区7栋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6:00
危险废物属性鉴别:
1、危险废物腐蚀性鉴别: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2、易燃性鉴别:在20℃,101.3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百分比≤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线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线与易燃下线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线与易燃下线之差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为危险废物。
3、反应性鉴别:极易引起燃烧或的废气氢化剂,以及对热、振动或摩擦极为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氧化物,属于危险废物。
4、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5、浸出毒性鉴别:参考《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法》(hj/t299-2007)进行。
6、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国于1996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分布于2007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初步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我国危险废物鉴别采取《名录》、危险特性鉴别标准以及判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此鉴别方法,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的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前两种都无法判定的由别部门组织认定其是否是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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