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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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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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8-22 17:51

详细介绍

山西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弟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境内的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

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

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

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山西省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

备案。

第四条 山西省商务厅负责对山西省境内特许经营活动进行指

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向所在地设区市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市经营的向省商务厅备案。特许人需报送如

下材料进行备案并对其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特许人基本情况备案表附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特许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特许人特许合同样本

五特许经营手册。

第六条 特许人注册地不在山西省境内的由被特许人到省商

务厅备案。

第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

关条款对辖区内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特许人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下达《特

许经营企业准予备案通知书》并送达特许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在下达《特许经营企业准予备案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将特许人

基本情况备案表报省商务厅由商务厅进行汇总存档并在山西省

商务厅网站上定期公布。

第八条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退回并说明

理由。

特许人应在 30 日内按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内容补正再报送

第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

合同的情况包括被特许人情况备案表附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报其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

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汇

总并在厅网站上定期公布。

第十条 备案资料内容若有变更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所在地


陆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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