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权投资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不过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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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12-16 08:00
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根据《109号文》的相关要求,符合《37号文》所规定的第六类经营机构异常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收到通知起3个月内,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或专项法律意见书不符合要求被协会不予接受后仍未能在期限届满前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以及在收到协会要求其限期补充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后未能按期提交补充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