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专用标志
- 供应商
- 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8820953171
- 手机号
- 13823288593
- 运营总监
- 吴文兵
- 所在地
- 深圳宝安区松岗艺展四路盈硕商务大厦303室
- 更新时间
- 2024-02-07 08:02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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