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注册新公司不愿意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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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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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海南,宁波,共青城均设有办事处
更新时间
2024-09-06 08:00

详细介绍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是行使z高权利的人,也是注册公司必备的角色,根据《公司法》规定,新公司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但现在有些人注册新公司的时候自己不愿意做法人?这是为什么呢?详情可以咨询合泰企业李小姐

一、新公司注册职责

首先要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或外部人士持有。目前很多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常选择外聘。在法律上,一个单位是一一个”人”,所以有一个”法人”, z常见的公司是一个”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二、不愿意做法人原因如下:

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主要是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风险,如果有些公司有违法的经营,其中,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法责任.

1.不愿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民法通则》的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依法定罪

①超出登记组织登记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②向登记当局和税务当局隐瞒真相或虚报;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物逃避债务;

④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分财产;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导致利益相关者遭受重大损失;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

2.不愿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其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一)从事超出登记组织登记批准的经营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

(二)向登记当局和税务当局隐瞒真实情况或虚报;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物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后擅自处分财产;

(五)终止期间未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并公告,导致利益相关方损失重大的;

(六)从事其他法律禁上的、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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