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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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联盈创(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
所在地
北京市丰台区金泰商贸大厦北厅1056
更新时间
2022-06-14 16:08

详细介绍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适用对象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百分百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及“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2.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3.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四)相关规定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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