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境外头备案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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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更新时间
2024-06-12 09:00

详细介绍

境外直接投资是什么?要不要做审批手续?哪里可以境外投资?哪些行业可以境外投资?在哪里做境外投资审批?为什么要做?可不可以不做?怎么做?境外投资申报需要多长时间?……诸如此类的问题用一篇文章进行梳理。

一、境外直接投资到底是什么

1、什么是境外直接投资(odi)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境外直接投资目的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3、境外直接投资现状

据商务部、外汇局统计,2019年,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8079.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折合1171.2亿美元,同比下降9.8%)。其中,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7个国家和地区的653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7629.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3%(折合1106亿美元,同比下降8.2%)。

4、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

目前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由三个进行监管,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

(1)发改委主要监管政策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

(2)商务部主要监管政策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3)外管局主要监管政策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谁来做境外直接投资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中国居民每人每年换汇额度多5万美元,且个人不允许境外直接投资。即使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汇发[2014]37号)也不能实现境外出资。

总结就是目前只能以企业的方式实现境外出资的行为。

投资主体

三、境外直接投资可以投向哪里?在哪里进行申报?

1、投资方向

(1)哪里可以投资?

根据商务部填报系统,敏感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不丹、斯威士兰、梵蒂冈、帕劳、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瑙鲁、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朝鲜、伊朗、利比亚、苏丹、索马里、刚果(金)、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伊拉克、中非、黎巴嫩。

(2)哪些行业可以投资?

(1)鼓励

鼓励行业

(2)敏感

投资方向-敏感行业

3)禁止

2、在哪里做审批?

审批流程

(1)发改委

目前发改委审批权限在省级/,部分地区备案类项目根据投资金额权限有所下方,如江苏省。

(2)商务部

目前商务部审批权限在市级/省级/,一般由市级初审,商务部通过内部系统申报到省级/。

(3)外管局

目前外管局审批权限下放到银行。企业去基本户/一般户银行做外汇登记。


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需要,投资主体可参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第十条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本办法所称境外收购项目,是指投资主体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他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投标等方式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他权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境外收购项目是指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境外竞标项目是指对外正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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