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珠海横琴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供应商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530180825
市场经理
汪女士
所在地
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更新时间
2024-06-29 07:00

详细介绍

为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收 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 行。(二)进行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 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 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对总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 用 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税率。 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 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 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 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 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 5%。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目 录》中规定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执行。 三、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 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 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 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 产。 四、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范围,按照中共 中央、国务院 2021年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 体方案》执行。 五、 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六、 本通知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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