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备案后的扩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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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30 07:02

详细介绍

根据中基协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私募配置基金在备案后进行扩募(指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存在一定限制,具体为:

(1)契约型基金备案后无法扩募;

(2)合伙、公司型基金备案后扩募受到以下条件限制:

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基金由托管人托管;

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因此,建议管理人:


须在备案前合理设置该类基金的规模、基金期限:

若备案后续扩募的,该基金形式仅能为合伙、公司型基金,且该基金不能投资于单一项目(须进行组合投资);

由于该扩募行为需要取得全体投资人同意,管理人可提前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在备案后符合相关条件下,管理人可自主决定扩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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