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进口泰国化妆品半成品原料有经验的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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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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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26号2206室
更新时间
2024-05-24 08:14

详细介绍

化妆品与化妆品原材料进口代理

 广州黄埔进口泰国化妆品半成品原料有经验的代理公司

进口类型:护肤 美容 spa、保养系列 。眼影、海底泥,唇膏、唇彩、粉底以及相关的美容设备 、美容仪等

操作注意:产地 牌子 包装 数量 重量 规格 (严格手续、整套包办)

服务方式:欧洲/日韩台/美加---香港中转---广东仓储---境内全程物流配送。整套批文、商检、清关、口岸消毒处理。




化妆品与原材料进口清关代理公司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4.指(趾)甲用品 

2.护肤品 5.芳香品 

3.彩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防晒类※ 3.健美类* 4.除臭类※ 

5.美乳类* 6.祛斑类※ 7.染发类 8.脱毛类※ 

9.烫发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4.卫生部注册(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化妆品进口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的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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