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企业境外投资-发改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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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0 07:00

详细介绍

金华市企业境外投资-发改委要求

根据汇发[2017]3号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加强真实性审查。同时,对于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要求主动报告相关信息。在商务部、发改委层面,亦加强了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商务部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交额外申请材料,包括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协议、对外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企业决策人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文件亦从原来要求的五份增加至九份。此外,对于海外并购,企业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备案程序及条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备案申请表附件内容: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资金来源证明;4、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 5、高权力机构决策文件; 6、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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