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提交与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前已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提交与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份,同时根据商务部要求,还应提交加盖鲜章的逾期备案情况说明原件1份;
8.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9.特许人基本情况备案表原件1份
10.特许人店铺分布情况表原件1份;
11.重庆市特许经营企业市场计划书特许网点初期投资概算原件1份;
1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原件1份;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原件1份;
1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特许人承诺书原件1份。
备注:1、以上全部材料均为纸质版。
2、以上全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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