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注册及使用注意事项,非法使用商品的外部标志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4-05-10 08:00
1、任何人在营业中,把在一般交易中作为区别与他人相同的或类似的商品的商品外部标志非法使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或包皮、广告、价目表、营业函件、说明书、发货单或其他类似文件之中,或者把带有这类非法标志的商品投入市场或出售时,受害人可以请求其停止这种行为。
2、故意或过失为以上行为的人,应负责赔偿受害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故意为以上行为的人,处以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一百八十天以下的日数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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