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是什么,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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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堡国际中心1座1111室
更新时间
2023-02-04 16:00

详细介绍

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是什么?

信息网络是指通过无线或有线链路相连接,采用、微波、光纤、同轴电缆、双绞线等具体物理形态,架构在互联网或其它软件平台基础上,用于信息传输的传播系统。

视听节目是指在表现形式上类同于广播节目或电影片,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将视听节目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的活动,包括流媒体播放、互联网组播、数据广播、ip广播和点播等。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二、为什么要办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业务指导目录,业务分类如下:

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服务;2、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3、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4、自办视听节目频道服务5、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2、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3、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4、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5、电影、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6、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7、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2、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1、转播广播节目频道的服务2、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3、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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