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餐饮均可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餐饮均可办理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餐饮均可办理
一、申请人可以到许可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二、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三、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全程代办北京各个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餐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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