豚鼠实验法检查异常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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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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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
更新时间
2022-05-21 00:00

详细介绍

除另有规定外,异常毒性试验应包括小鼠试验和豚鼠试验,试验中应设同批动物空白对照,观察期内,动物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动物体重应增加,则判定试验成立。按照规定的给药途径缓慢注入动物体内。

(1)小鼠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取小鼠5只,注射前每只小鼠称体重,应为18~22g。每只小鼠腹腔注射供试品溶液0.5ml,观察7天。观察期内,小鼠应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小鼠体重应增加,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另取体重19~21g的小鼠10只复试1次,判定标准同前。

(2)豚鼠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取豚鼠2只,注射前每只小鼠称体重,应为250~350g。每只豚鼠腹腔注射供试品溶液5.0ml,观察7天。观察期内,豚鼠应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豚鼠体重应增加,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可用4只豚鼠复试1次,判定标准同前。


豚鼠实验法检查异常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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