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可以注销营业执照吗(带办横琴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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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8-31 08:00

详细介绍

企业注销欠税应追缴纳税人依法注销后的税款,分清欠税还是偷逃税。如果只涉及欠税,则只需追缴其欠税的税款和滞纳金。而涉及偷逃税时,按照《税收征管法》,不但要追缴其税款、滞纳金,还要对偷税人进行罚款,甚至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注销公司的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合泰企业的李小姐

此时要分清两种情况:

1.原纳税人以某种形式依然存在,如虚假重组、重新登记等。此时应视为原纳税人依然存在,依照《税收征管法》追缴其所偷税款及其滞纳金与罚款。

2、原纳税人依法定程序注销后不复存在,在向上述连带纳税义务人及除原纳税人外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追缴其所偷逃税款时,罚款不可以连同税款及滞纳金追缴。因为罚款具有制裁性,在公司主体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不能向连带纳税义务人追缴。税务机关开展税款征收过程中经常面临这样的难题:发现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税额可以确定,但该纳税主体已经正常注销、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此丧失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能否继续追缴纳税主体税款和滞纳金?应当向谁追缴?

目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尚付之阙如。但如因此而对已丧失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主体的税法责任不予追究则有违公平,而且容易成为法人的控制人滥用权利逃避纳税义务的漏洞。从税务机关具有要求纳税主体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请求权这一事实来看,税务机关构成纳税主体的税收债权人。如果纳税主体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导致税务机关对法人的税收债务无法追缴,或者法人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税收债务,税务机关应当有权剌破“法人面纱”要求法人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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