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溶剂VOCs限量检验 建筑材料VOC检测
- 供应商
- 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
- 认证
- 报价
- ¥1000.00元每次
- 溶剂VOCs
- 建筑材料VOC检测
- 周期
- 5-7天
- 检测范围
- 全国
- 联系电话
- 0512-65587132
- 业务经理周
- 13906137644
- 联系人
- 周经理
- 所在地
-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12号智汇新城B区7栋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6:00
vocs废气,它主要是指一种挥发性的有机物,以人为性来源、自然性来源为主。人为性来源,主要包含着移动源、生活源、工业源等;而自然性的来源,主要包含着湿地的厌氧过程、森林火灾、动物的排放、植被的排放等。
vocs废气,为自然界当中具有着较为广泛性分布范围的一种废气。
在一定程度上,人类活动是vocs废气的排放源头核心。在实际的日常生活当中,秸秆焚烧、建筑装潢、厨房油烟等均会形成与释放出一定量vocs废气;轮船、飞机与汽车的发动机实际运行期间,也会排放出一定量vocs废气;在工业化生产运行期间,化工化纤、石油冶炼等相关行业实际生产期间,也会形成大量的vocs废气,危害着局部的环境。
(3)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4)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
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
(5)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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