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器械CT扫描机进口报关清关怎么操作
- 供应商
- 广州集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860.00元每票
- 联系电话
- 17576008550
- 手机号
- 17576008550
- 清关经理
- 党经理
- 所在地
- 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26号2206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29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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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疗器械报关清关的时效和流程
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报关:
广州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手续及注意事项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缓解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缓解、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目前先进的医疗设备一般集中在欧洲,中国的医疗设备也越来越多从欧洲进口,但是医疗设备进口报关,医疗设备进口清关却没那么简单。
广州白云机场是广东甚至进口医疗设备清关的主要清关口岸之一,广州机场一年的医疗设备进口报关量约占的10%和整个广东的进口医疗设备的75%左右。在广州检验检疫局始终严格把关的同时一直对进口医疗器械报关的检验监管采取高压态势有效的防止了不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进口医疗设备产品从广州流入国内。
广州检验检疫局指出目前检查出的医疗设备相关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是进口医疗设备安全项目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时品质项目不符合我国相关法规、进口医疗器械有残损,进口医疗设备报关无入境明或者进口医疗器械清关中货证不符等相关问题。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廖,已经是我们报关的老客户了,今年有8台医疗设备意大利进口报关,当然,肖照旧放心地交给我们清关公司操作,意大利进口医疗器械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我们安排了意大利进口清关代理商对接客户供应商,意大利进口报关代理商协助提货,订舱医疗设备意大利空运进口到广州机场,进口到广州,收到了机场货站到货通知书,拓昊报关公司做广州机场进口清关,进口完税后再拖车派送到客户地点。
案例:意大利医疗设备广州机场进口清关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惠国税率(%) | 增值税率(%) | 计量单位 | 监管条件 |
9018909911 | 仪 | 4 | 16 | 台/千克 | 6a |
1、产地:意大利 进口数量:8台/408千克 中国进口口岸:广州白云机场港
进口时间:2018.07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进口
2、医疗设备进口报关手续:医疗注册证,医疗器械,营业,提单,装箱单,invoice,合同,产品说明书等。
3、医疗设备进口报关申报要素:品名,品牌,型号,品牌类型,用途,工作原理。报关资料要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4、意大利医疗设备进口清关代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意大利空运广州4-5天,进口清关顺利一般3天。
医疗设备进口报关难点及重点
1、医疗设备是法定检,海关放行后检验检疫必查,一般调离工厂检验。
2、仪器设备注意有无木包装证明,如果带木质包装,必须具有ippc标识。
3、收货人的医疗注册证的品牌及型号务必与进口医疗设备上的铭牌一致。
4、进口医疗设备是否全新件,旧的是禁止进口。
医疗器械进口优势:
我们清关公司熟悉医疗设备进口商品归类、进口审价,可办理各类进口批文。
通过我们报关员一对一指导,协同商检或海关查验,及时在现场解决问题,加速通关效率,我们承诺到3个工作日完成通关提货手续。
我们清关公司可提供海关双抬头,提供国外海运或空运到门、报关、商检、仓储、配送、售汇等进口清关一站式服务!
进口医疗设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医疗设备注册证和经营;
2、属于含义药剂成分的的医疗设备,应当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特殊物品审批单);
3、部分设备需要自动进口(o证);
4、设备的照片、铭牌、设备技术参数、终用途、中文说明书等;
5、进口合同、箱单、;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是关于“医疗器械进口报关价格费用_医疗设备清关”,进口医疗器械在于经验和能力,处理问题要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实物存在着变通性,希望进口商不要一味着瞎摸索,也请勿随意进口,前做好进口方案。医疗器械进口问题,无论何时情况下我司都可以帮您进口进来,就是得看您报关清关到哪一步,欢迎在线咨询我司客服。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现场核查可以与产品注册体系核查相结合,避免重复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5年。正本和副本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副本记载许可证正本载明事项变更以及车间或者生产线重大改造等情况。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等项目应当与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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