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口到智利途径香港被要求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供应商
深圳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560037028
经理
林嘉鸿
所在地
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
更新时间
2024-12-25 08:20

详细介绍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用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从而避免了中途经过境国时可能进行的任何再加工或换包。直运运输证明包括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过境国海关签发的证明,证明货物名称、卸货及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过境国或地区停留的状态。

由于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我国出口的货物,很多是经过香港转运,甚至在香港转口至的。这里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

为此,加拿大政府于1982年4月22日正式通过一项对中国产品放松直运规则的规定,即《对中国进行关税豁免的法令》,允许大陆卖断香港的商品经香港再转口至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但必训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产品必须是中国原产的,并持有中国出具的普惠制原产地证及出口,上述单证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是产品从香港直运加拿大,送加方收货人。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办法》规定:对需要在香港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普惠制原产地证,经给惠国确认,国家商检局委托香港中国检验公司负责签署。这为其他给惠国解决香港转运问题提供了方面。

目前,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认证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授权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澳门中检公司”)对我国经澳门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进行过再加工。

香港中检公司和澳门中检公司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业务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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