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设立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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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4-20 18:12

详细介绍

目前,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正式发布《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设立申报指南》,意味着东莞市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正式开放。

一、适用类型

申请在东莞辖区内新设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含市外迁入),具体包括:

1.新设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2.市外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迁入

3.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属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经初审通过的,由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市联合会商机制会审;

3.经市联合会商机制会审通过的,由市相关部门出具支持设立的书面意见至相关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并由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办理商事登记手续。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说明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拟设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背景(目的)、企业名称(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注册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筹集说明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

5.股东/合伙人架构图(穿透至顶层)、股东/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能力说明;

6.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承诺书》,承诺在取得支持设立的书面意见后12个月内完成阿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否则自愿主动注销该企业;承诺资金筹集、管理合法合规,并自愿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纳入相关监管系统;

8.联合会商机制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应当提交于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是携带原件以备核验。除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电子扫描版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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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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