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出口货物退运时,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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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
更新时间
2024-05-26 08:00

详细介绍

一般贸易进口

“二季度是关键季度,4月份到6月份是中国外贸企业接单和发货的重要时刻。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将会在二、三季度发力,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我国经济发展的压力,对目前尚未发力的消费和还没有见效果的投资起到替代作用,进口也将很快反弹,为经济增长提供支撑。”魏建国说。

如果货物出口时按照正常的报关报检程序出口,则一般进口进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来。具体又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相关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
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
持有关凭证其主管退税的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简称“证明单”),出口企
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
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情况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专用(抵扣联)报关给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
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税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
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专用
(税款抵扣联)留存税机关。
情况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
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证明”
第二种方式:快递进口
如果货物出口时是通过买单或者委托其他进出口公司出口,退运时通常可以考虑快递进口的方式。这样手续简单,而且时间上比较短,
一般当天上午申报,下午即可放行到货。
第三种方式:货物退运到坪山出口加工区进行保税维修,
由于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的政策,从国外退运的货物退到保税区还等于货物留在国外,还没有进入国内海关所管辖的范围,无需向
海关申请退运的货物。
此种处理方式的优点是:
1、无须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无需交纳保证金,无须报进口关。
2、复杂问题简单化,节约时间、成本,特别从香港码头提货至坪山出口加工区
(带办理手续时间)只需三个小时,国内厂家可以自带工人到区内仓库维修,成本是在香港维修费的三分之一。

进出口报关报检,转厂一日游,保税仓储,出口退运,退运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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