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控股权转让 公司略微盈利
期货公司控股权转让,公司略微盈利,要求新股东有实力且为企业,净资产达到10亿以上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期货公司
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
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
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尽管每一个交易者都希望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但是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期货交易
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非会员不得入场交易,于是就发生了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与吸引更多
交易者、扩大市场规模之间的矛盾。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期货公司的定位、业务范围等进行了新的调整。期货经纪
公司名称中的经纪两字将被删去,改为“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
其他风险
3、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出资额不得超过期净资产,且资金来源合法
5、信誉良好
6、没有较大的数据到期未清偿债务
7、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控股股东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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