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横琴投资类合伙企业成立(公司注册)
- 供应商
-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530180825
- 市场经理
- 汪女士
- 所在地
- 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 更新时间
- 2024-11-13 07:00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相较于一般的自然人、公司形式持股来说有其自己独特的优势,其优点在于:
(1)管理更为便利。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名有限合伙人(lp)。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中,gp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合伙事务,负责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与日常经营;lp一般是由投资方担任,他们在完成出资后,往往很少参与企业的管理。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中,往往gp一个人就直接实现了对企业的控制,这样减少来了股东之间不必要的沟通与协商,能够在企业内部实现更加高效的管理。
(2)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目前我国的持股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三种形式,有限合伙在其中应承担的税负处于中等水平,而且还享受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合伙企业适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按照比例计算归属于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法人合伙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国家和各地还给予有限合伙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进一步降低了有限合伙企业的税负。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对公司的控制权具有一定放大效应。在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时,考虑到gp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除了gp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由lp出资的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控制权的放大部分,且lp的份额越大,放大效应就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