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供应商
中帼新时代商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认证
报价
3000.00元每家
北京基金会
联系电话
18010122802
全国服务热线
18010122802
经理
李豪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国贸3期往西光华路SOHO1期1607
更新时间
2024-04-23 21:00

详细介绍

《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开设基金公司的要求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会注册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优质商家推荐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