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
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简写为ic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
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中文名:网络内容服务商
外文名:icp
核发:通信管理局
性质:许可证
功能: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
使用范围: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等获得收入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1] 、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icp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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