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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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周陈霞
所在地
深圳市
更新时间
2023-04-13 07:10

详细介绍


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适用对象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受理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补充材料(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②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 ③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报到登记表的好处

  可便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或中联办在日常工作中与境外中资企业的联系,做好协调指导服务,为境外中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便利,以及在突发事件防范、人员安全保护等方面给予指导。

  境外中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各使领馆经商处或中联办应确保与企业及时联络,及时将情况通知国内主管部门及境内投资主体,并做出周密安排与处置,保护好中资企业及人员的各项权益。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获得核准后,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将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具体优惠政策可咨询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

  通俗来讲就是,中国公司在境外投资备案,需按时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或中联办报到登记。



广州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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