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幅简政放权、便利企业境外投资的同时,商务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统一部署,将继续做好境外投资的事前服务和引导工作,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和保障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宏观统筹规划;二是推进境外投资法制化建设;三是强化公共服务与保障;四是完善统计监测;五是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和规范。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情况
“商务部在此还同时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4版)》。这是商务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具体体现,也是商务部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事前指导的重要举措。”张向晨表示。
他还指出,为向企业提供对外投资促进、风险预警和权益保障等更多的事前服务,从2009年起,商务部每年都指导和组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等机构,会同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编写、更新《指南》,客观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环境,并对企业跨国经营应注意的问题给予提示,帮助企业更加全面了解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风俗习惯等相关投资合作信息。这套《指南》涉及165个国家和地区,每年都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形势的变化进行更新,是商务部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对企业事前指导的一种探索。2014年版的《指南》新增了《台湾》分册,以满足中国企业赴台开展投资合作的需要,因此,2014年版的《指南》覆盖了166个国家和地区。
境外投资合作审批制度
办事指南
申报审批流程
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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