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境外投资备案实践指引- 境外再投资未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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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 更新时间
- 2023-04-13 07:10
就备案来讲,14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规定根据9号令应进行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除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
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
1.登陆备案系统
通过国家发改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栏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登陆。
2.企业用户名注册
中央企业用户注册申请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地方企业的用户注册申请由省发改部门受理。
3.提交项目备案资料
各类企业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备案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纸质备案材料另行报送。
4.相应机关受理及审查
备案系统会根据项目及企业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部门受理。
5.告知审查结果
对填报材料不合格的,发改部门及时反馈要求补求修正;对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结果。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由发改部门出具纸质《项目备案通知书》。